2004年12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湖南女教师裸死案开审
生前男友被控强奸中止罪
王雷

  案发22个月后,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命案昨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对这一案件展开听证调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提起公诉,黄静家属提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黄静母亲希望法院公审此案
  
黄静母亲黄淑华交给记者的一份“关于黄静案的法庭陈述词”表述了她对这次庭审的五点意见:一,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构成强奸即遂和故意杀人要求对被告以合乎事实的罪名重新起诉;二,黄静案从立案起就遭受司法不公和性别歧视;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中的“潜在病理改变”与“特殊性活动”提出质疑;四,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公开审理此案;五,请求法庭支持民事赔偿要求。
  应被告要求不公开审
  此前,对黄静的死亡原因已经做过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
  记者在法院了解到,此案将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开庭,此举意味着除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以外,其他人都无法参加旁听。按我国法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就可以不公开审理。
  黄淑华介绍,她本人以及曾委托的律师向法院申请以公开审理方式开庭,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记者向雨湖区法院求证,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是被告提出的不公开审理要求。知情人士介绍,该案审判长将由雨湖区法院刑庭庭长担任。
  原告三点请求均未被采纳
  
黄静家属的律师由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杨作福担任,两名律师曾向雨湖区法院提出三点请求,要求申请曾经参加尸体鉴定的法医出庭作证,案件由湘潭市中级法院审理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质证,但也都没有被采纳。两位律师透露,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曾委托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邀请4名国内知名刑法专家对黄静案涉及的刑法问题进行了论证,论证结果即将公布。
  黄静父母提出了总额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50万元,抚养教育培养费30万元,赡养费20万元,以及殡仪馆保存尸体费用、误工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复印费等费用。
  已有全国20多家媒体和黄淑华联系,表示会到现场采访,而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也已到湘潭。
  而网络上对此案的关注也在升温,网友们表达了希望此案能公正审理的愿望。
  希望案件能促进司法鉴定改革
  
律师吴革介绍,他们接受申请,对黄淑华进行法律援助已经有8个多月了。在此期间,除了必要的远赴湖南湘潭现场调查、阅卷、会见当事人外,几乎每天都接到黄静母亲黄淑华的电话。
  吴革说,他们“希望通过典型案件援助,促进相关改革”,援助黄静案件其实在援助每一个普通的公民。当个人、或者个人的亲友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时,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公正侦破,但公安机关既主管案件、立案侦查,也主管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谓明显的错判还有审判监督的渠道,但对于一张司法鉴定,却往往没有纠正的办法。他们希望通过黄静案改变这种状态。(王雷)